关于新版团体标准实施及产品包装印刷过渡期安排的公告

2025-12-29 15:52 河南省营养保健协会

各会员单位:


根据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(国标委联〔2019〕1 号)及《河南省营养保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、(豫营保协〔2025〕32号)公告要求,行业发展需要,河南省营养保健协会已完成对 《保健用品生产规范》等12项团体标准的修订工作。新版标准不仅在技术内容上进行了更新,其标准编号也相应调整。为保障新版标准的顺利实施,减少企业转换成本,特别是妥善处理现有包装材料的消化问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
一、包装、标签及印刷品过渡期特别规定

鉴于产品包装、标签、说明书等印刷材料的生产和使用周期,特设立以下过渡期:

1. 过渡期限: 自新标准实施之日(2026年1月1日)起,至2026年12月31日止,共计12个月。

2. 过渡期内允许事项:

企业可继续消化、使用在旧标准有效期内合法印制的、标注有原标准编号的包装材料。

在此过渡期内,市场上同时存在标注新旧两种标准编号的产品均为合规产品。

3. 过渡期截止后要求:

2027年1月1日起,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必须严格执行新版团体标准,并统一标注新标准编号,不得再使用标注旧标准编号的包装材料进行新品包装

不得再使用标注旧标准编号的包装材料进行新品包装。2027 年1月 1 日起,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必须严格执行新版团体标准,不符合者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及原标签。


二、要求与建议

1. 立即启动转换: 请各相关单位立即组织学习新版标准尽快调整技术文件、生产工艺和采购规范。

2. 合理规划包装: 请根据自身库存情况,科学安排旧版包装材料的使用计划,并尽快安排新版包装材料的设计与印制。

3. 做好产品标识: 在新旧标准转换期间,建议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,在产品或附加信息中向消费者进行必要说明,避免混淆。


三、标准获取与咨询

凡采信单位可以在协会官网https://www.hnhca-org.cn/)“团体标准”专栏查询;如需使用,请联系协会秘书处获取。

标准修订及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,请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。


联系人:赵   18638750911   0371-63280319   


邮箱:645835712@qq.com


特此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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